(一)出借人要确保欠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书写欠条时,双方应自愿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况。
(二)欠条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不能约定高额违法利息。
(三)出借人务必实际交付借款,并保留好交付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条等。
(四)当借款人不还款时,出借人及时持欠条向法院起诉,积极配合法院审查,提供充分证据。
(五)若发现存在欺诈、胁迫等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出具欠条,或借款用于违法活动的情况,要及时向法院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