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及时关注事故处理进度。如果是一般事故,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后可主动询问认定书情况;若为肇事逃逸案件,在肇事车辆和驾驶人查获十日后询问。
(二)若涉及检验、鉴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五日之后去了解认定书制作情况。
(三)有条件的地区,当事人可留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平台,查看是否公布了事故认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内容不会公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