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子女不满两周岁,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可主张由母亲抚养。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提供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可从自身经济条件、能提供的生活环境、陪伴子女时间等方面准备证据,证明自己抚养更有利。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父母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可让子女表达想法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父母可先自行协商抚养权归属,若一方有严重不良嗜好、虐待子女等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况,另一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在协商或诉讼中争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