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协议书所需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用于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
2.本人的结婚证,以此证实婚姻关系。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
(二)办理流程: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有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