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房屋买卖财产界定分多种情况,全款买且登记自身名下为个人财产,售房款也属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协商不成房屋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双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是共有财产,登记一方名下要综合判断归属。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并登记自己名下,房屋是其婚前个人财产,财产性质不随婚姻改变,出售房款自然也属于个人。若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将房屋判给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需补偿另一方。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双方名下,按共有财产处理;登记一方名下,要结合出资情况、有无赠与约定等来判断归属。若大家在婚前房屋买卖财产界定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