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收集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除分居半年外,还可收集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证据。
(三)准备好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并提交给法院。
(四)积极参与法院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