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亲友经营等行为,避免触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二)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员工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让其清楚了解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