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明确待证事实方面,要紧扣诉讼请求,梳理出最关键需要证明的内容,可将这些内容列成清单,避免遗漏。
(二)自行收集证据时,注重日常交易中的各类凭证保存,如合同、发票等。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证据,提前准备好询问提纲,确保获取的证人证言等内容准确清晰。
(四)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要详细了解法定情形,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五)申请证据保全,要及时判断是否符合紧急情况,尽快向法院提出申请。
(六)保证证据“三性”,收集时仔细甄别证据的真实性,判断其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确保收集手段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