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赔偿数额时,优先收集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的证据,包含作品销量减少损失、制止侵权合理开支等直接和间接损失方面的凭证。
(二)若实际损失难以计算,要收集侵权人违法所得的相关证据,比如其侵权产品的销售数据等。
(三)当实际损失和违法所得都无法确定时,要配合法院提供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及后果等信息,以便法院做出合理判决。
(四)若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高于法定赔偿最高限额,及时向法院提交证据按实际数额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