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团伙盗窃70万以上已退赔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想争取更有利的量刑:犯罪嫌疑人若有未交代的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若掌握其他犯罪线索,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立功,争取从轻处罚。
(二)从司法机关角度,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各成员在团伙中所起作用,准确区分主犯和从犯,结合退赔、自首、立功等情节,合理确定从轻幅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