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且有异议,先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异议期限,若有约定,需在该约定的期限内以起诉或仲裁方式提出异议。
(二)若合同没有约定异议期间,要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起诉或仲裁的法定途径提出异议。
(三)务必严格遵守时间规定,避免逾期未提出异议,否则后续主张解除合同行为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