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返还要求,同时提交能证明自己合法财产权的证据,等待公安机关查明权属后在诉讼终结获得返还。
(二)若财产权属明确,且返还不损害他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公安机关在登记、拍照、录像、估价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会在诉讼程序终结前返还。
(三)涉及多起诈骗事实且财物权属不明确时,等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获得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