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公司自身债务通常由其以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母公司一般无需担责。
(二)当母公司为子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子公司不能偿债时,母公司要按约定担责。此时母公司应关注担保合同条款,在承担责任后可按约定向子公司追偿。
(三)若母公司滥用股东地位,导致子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被否认,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母公司应规范自身行为,避免过度控制子公司,保证子公司独立决策,清晰划分双方财产和账目。
(四)若母公司与子公司人格混同,包括人员、业务、财务等高度混同,母公司需担责。应建立独立的运营和管理体系,明确区分双方界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