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联系查封机关,了解查封的依据以及相关案件的具体信息,以便清楚自己面临的状况。
(二)若觉得查封有误,案外人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阐述自己对被查封财产拥有合法权利的事实与理由,同时提供产权证明、合同等相关证据。
(三)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在审查期间通常会停止对该财产的处分。
(四)若法院裁定驳回异议,若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与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