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应尽量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有特殊不宜抚养的情况,也可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可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协商不成的,法院会全面考察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情况,将孩子判给最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三)若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有虐待等不良行为,法院通常不会把抚养权判给该方。
(四)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在确定抚养权时要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