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出借款项时应尽量让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明确借款用途,保留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二)对于夫妻非举债方,若对另一方借款不知情,应注意收集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的证据,如资金流向证明等。
(三)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应明确家庭财务状况,避免一方擅自大额举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