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也就是说,当选村委会成员需要在合法有效的选举过程中,获得参加投票村民过半数的选票。而不是由镇、县直接定职,并且选举结果是依据选票情况来确定的,要严格遵循法定的选举流程和计票规则,以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的公平公正。
如果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不按照票数确定当选人员等违规情况,村民可以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