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有两种情形。一是携带凶器抢夺,即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进行抢夺,或为实施犯罪携带其他器械抢夺,这种情况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二是实施抢夺行为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也依照抢劫罪定罪。
2.对于“当场”,涵盖实施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刚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并立即追捕的过程。“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指对抓捕者身体实施打击或强制,或对其以立即实施暴力侵害相威胁。
3.建议执法人员加强对抢夺犯罪的打击力度,准确认定转化情形,保障受害者权益。公众在遇到抢夺时应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提供准确线索,避免与犯罪者发生正面冲突,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