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管辖法院通常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一原则有利于法院调查取证、传唤被告等。
2.在特定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样能方便原告进行诉讼。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建议当事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先明确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信息。若不确定管辖法院,可咨询当地法院或专业律师,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