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法院案件排期问题,耐心等待并与承办法官沟通,询问大致开庭时间。
(二)若因自身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及时补充完整。
(三)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四)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五)若存在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等特殊情况,法院会延期开庭审理。
(六)通过联系法官助理、查看法院通知等方式获取准确信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推动案件正常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