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对方不让探视孩子的情况,不能拒付抚养费,因为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
(二)如果对方拒绝协助探视,先尝试和对方协商,争取达成双方认可的探视方案。
(三)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探视权,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若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可申请强制执行。
(五)不能因不让探视就停付抚养费,否则对方起诉后,不支付可能面临强制执行,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