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约定定金时,要确保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二)当一方违约时,先判断适用定金罚则还是主张损失赔偿。若定金罚则能弥补损失,可选择定金罚则;若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主张损失赔偿时,要注意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