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避免出借银行卡,保管好个人金融账户,不随意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二)若不小心出借了银行卡,发现异常及时联系银行挂失冻结账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
(三)若因出借银行卡被卷入案件,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情况,争取认定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