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满意,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清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后,符合规定会受理,并在受理后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且同一事故复核仅限一次。
(三)若后续进入民事诉讼,有证据证明事故认定书有误,法院可根据查明事实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