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管辖法院: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被告有经常居住地,向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无经常居住地,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下落不明、被监禁等,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准备起诉材料: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证明夫妻关系破裂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的相关证据材料。
(三)提交材料与后续流程: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受理立案后,会通知双方进行调解或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