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情况下,“一事不再理”是重要原则,同一案件不可多次起诉。若案件经法院实体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基于同一诉讼标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法院不会受理,这能避免司法资源浪费,维护生效裁判稳定性。
2.不过存在例外情形。法院准许撤诉的案件,当事人可再次起诉,因为撤诉意味着未作实体处理。裁判生效后,若有新事实和证据足以推翻原裁判,可申请再审,以保障司法公正。离婚案件中,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起诉法院不予受理,但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给予当事人一定冷静期,也保障其后续诉求表达权利。
3.建议当事人起诉前全面收集证据、明确诉求,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诉讼。若遇到可再次起诉或申请再审的情况,及时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