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车辆碰撞后人员无恙但运营车辆受损的情况,建议先确定合理的停运时间和每日运营收入。停运时间以维修厂证明的车辆维修时间为准,而每日运营收入可依据事故发生前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确定,尽量收集纳税凭证等证据来证明。
(二)事故双方可以先就停运损失赔偿进行协商。
(三)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条规定为运营车辆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划分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