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同时提供能证明其错误或不合理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等。
(二)配合法院审查,提供全案相关证据,像现场勘查图、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帮助法院综合判断事故双方责任比例。
(三)努力收集充分证据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促使法院依据查明事实重新确定双方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此条虽未直接针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但体现了法院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需综合判定责任,认定书并非定案唯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