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子女抚养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一般按其月总收入20%-30%比例给,养多个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
(二)无固定收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抚养费比例。
(四)若原定抚养费不够维持生活或因子女患病、上学等需求增加,子女可要求有能力的父母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