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应及时就医并保留好各类费用票据,如医疗费发票、交通费票据等,以便后续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二)对于车辆损失,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定损,并保留好维修清单、施救费发票等。若车辆无法修复,要收集车辆价值的相关证据。
(三)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要留存好运营收入、停运时间等相关证据,以主张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要保留好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凭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