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子女,需留意母亲是否有不宜抚养的情况,若有可收集相关证据争取抚养权。
(二)孩子两到八周岁,可收集证明自身抚养能力的证据,如工资流水、房产证等;通过日常陪伴记录证明抚养意愿;提供孩子当前稳定生活环境的资料;展示自身教育背景证书、品德方面的评价等优势。
(三)孩子已满八周岁,可让孩子以书面或视频形式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意愿。
(四)收集对方存在不良嗜好的照片、视频,或对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诊断证明等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