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性质,若为配偶个人债务,用证据证明财产属于自己或自己应享有的份额,向执行法院提执行异议。
(二)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自己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为配偶个人债务,同时收集未签字、款项未用于家庭等证据。
(三)若执行程序违法,如超标的查封、错误执行等,向上级法院或检察院反映,通过监督程序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