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父母担任抚养人,要确保自己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能清晰理智地处理各类事务,同时要有抚养孩子的意愿和相应的经济等抚养能力。
(二)养父母担任抚养人,需年满三十周岁,子女数量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能力,没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并且没有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三)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按相对宽松的条件执行。
(四)抚养人要保障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给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的环境,履行好监护职责,保护好孩子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不能虐待、遗弃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