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两周岁以下子女,若母亲无不宜抚养情形,尽量由母亲抚养;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行为等,父亲可积极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父母争取抚养权时,要努力展示自己良好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生活环境和优秀的教育背景等,以证明自己更有抚养能力和条件。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父母要尊重子女意愿,与子女充分沟通。
(四)若一方有长期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另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在抚养权争夺中争取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