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事故类型:确定是机动车之间,还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不同类型赔偿规则不同。
(二)交强险赔偿:无论哪种事故类型,都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
(三)超出部分赔偿:机动车之间超出交强险部分,责任方承担30%赔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超出部分机动车方一般承担40%赔偿责任。
(四)确定赔偿项目: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五)协商与起诉:双方先尝试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