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挪用资金380万,犯罪嫌疑人应尽快自首,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退赃退赔,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单位,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若掌握其他犯罪线索,可以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效的立功信息,也能在量刑上获得有利结果。
(四)若挪用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应认识到问题严重性,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尽量降低危害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