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三十本身并不是拘留所放人的特殊日子。刑事拘留的放人时间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而非根据特定节日。
法律规定的释放情形
拘留期限届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
无罪释放 :如果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这可能是因为证据不足、情节显著轻微等原因。
实际执行情况
拘留所通常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执行放人,无论是否是年三十等节假日。如果拘留期限刚好在年三十届满,拘留所会依法办理释放手续。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考虑到节假日的特殊情况,如工作人员的值班安排等,但这并不影响释放时间的确定,只是在手续办理等方面可能会有一些特殊的协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