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帮助诈骗行为时,要仔细审查主观故意,可通过嫌疑人与诈骗分子的交流记录、行为表现等判断是否明知对方实施诈骗仍提供帮助。若存在疏忽或不知情的证据,不应认定为帮助诈骗。
(二)在客观方面,要全面调查各种可能的帮助行为。对于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物质帮助以及协助转移赃款等行为,需收集相关证据,如软件代码、宣传资料、资金往来记录等。
(三)确定帮助行为与诈骗结果的因果关系,分析帮助行为对诈骗犯罪实施或完成的促进程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里帮助诈骗行为若符合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及因果关系等条件,就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