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保险诈骗提供条件,按保险诈骗共犯论处。这类人员凭借专业身份,其虚假证明会误导保险理赔流程。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亲属、朋友等,在明知行为人实施保险诈骗时,提供出谋划策、资金支持、协助伪造证据等帮助,构成共犯。他们的协助行为助长了诈骗行为的实施。
(3)保险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操作、隐瞒真相来帮助诈骗,同样成为共犯。其内部身份使诈骗更容易得逞。共同犯罪要求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保险诈骗案共犯需依在犯罪中的作用担责。
提醒:相关人员切勿为谋取利益参与保险诈骗,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不同案情责任认定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