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若婚后加对方名字则变为共同财产,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有书面财产约定按约定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所以婚前一方全款买的房子通常属于购房方个人。然而,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另一方名字,这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房产性质就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分割方式;若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此外,如果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来明确该房产的归属,那么就依照约定执行。如果您在婚姻财产方面有类似的疑惑或面临相关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