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送达判决书,当事人拒绝签字,可让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送达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文书留在当事人住所。
(二)也能将文书留在当事人住所,用拍照、录像等记录送达过程,完成送达。
(三)当事人不服判决,要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民事判决上诉期是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刑事判决上诉期是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