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方在哺乳期让出孩子抚养权,男方愿意抚养,双方可签订抚养权协议,明确孩子由男方抚养。
(二)若双方对抚养权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男方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法院可能不将抚养权判给男方。
(三)抚养权确定后,若出现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