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出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形之一,给付方可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彩礼给付凭证等,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双方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需收集能证明共同生活时长、有无子女、彩礼用途等方面的证据,如共同居住记录、子女出生证明、消费发票等,由法院综合判定并酌定返还部分彩礼。
(三)若双方已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保存好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如家庭消费记录等,以防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