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若想争取不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权,需积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收集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若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可收集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能证明该情况的材料。
(二)男方可通过与女方协商,若女方认可自身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抚养权协议。
(三)若协商不成,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清晰阐述女方存在的不利于抚养孩子的特殊情形,并出示收集到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