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各有不同期限规定。拘传一般不超十二小时,重大复杂案件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超二十四小时;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六个月。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通常在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作出决定。
3.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建议司法机关严格遵守这些期限规定,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对于超期情况,应建立监督和纠正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不断优化侦查和审查流程,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