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招标人,应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建立严格的文件保管制度,防止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杜绝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不暗示或明示投标人调整报价。
(二)对于投标人,要确保投标文件独立编制和上传,不使用同一台电脑,避免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保证投标报价和文件内容的独立性。
(三)监管部门可加强技术监测,对投标文件的编制电脑、IP地址等进行核查,同时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各方对串标行为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