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能证明稳定收入和居住环境的材料,如工作证明、房产证等,以此向法院表明可给予孩子良好物质生活。
(二)保持良好生活习惯和道德品质,确保无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让法院认可自身能为孩子树立正面榜样。
(三)收集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例如对方有暴力倾向的报警记录、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优势。
(四)在日常生活中注重与孩子培养良好关系,尊重孩子想法,让孩子在表达意愿时更倾向于选择自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