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要求退还彩礼,应积极与对方协商退还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可请求返还,收集相关证据如生活困难证明等,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三)未办理结婚登记却已共同生活,主动与对方沟通,提供共同生活相关证据,若对返还比例有争议可寻求法院裁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