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方面,不要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避免接触违法犯罪行为。若发现有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应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二)单位方面,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法律意识培训,防止单位实施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行为。若单位出现此类违法风险,要及时纠正整改。
(三)对于已触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个人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