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能在三个月内审结案件,加快纠纷解决。
(二)若案件情况较复杂,适用普通程序时要做好较长时间诉讼的准备。一般六个月内审结,若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要清楚二审的审理时间规定。判决上诉案件通常三个月内审结,裁定上诉案件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